2020年毕业年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何幼鸾发布时间:2020-06-13浏览次数:897

 

毕业年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学生返校时进行,为避免聚集,同时快速完成报销手续,请需要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同学按以下步骤进行: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整理好门诊病历(含本校病历和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病历,且2020年1月18日前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应有校医院转诊记录)、发票相关门诊检查记录

(2)将上述病历、发票和相关检查记录扫描后打包发至 71482571@qq.com 邮箱,申请报销资料的预审核(预审核资料请在自己返校前5日提交,以便工作人员确认和回复)。校医院预审核完成后,会告知实际报销金额。

(3)请报销预审核通过的同学打印报销单(报销单附后),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样表附后),同时将发票原件正面朝上贴至报销单背面,填写实际报销金额并签名。无法打印的同学现场填写。

(4)毕业生返校当日,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同学上交已准备好的报销单(已贴发票)前往校医院门外报销点报销。报销单核实后,报销费用将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或使用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中。

附报销单下载及填写说明: 

A4报销单(空白).doc  A4报销单(填写示范说明).doc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请提前备齐以下资料,到校医院门外报销点提交,校医院报送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1) 住院发票

(2) 住院费用每日清单

(3) 全套住院病历(请前往所住医院设立的病案室获取)

(4) 住院情况说明

(5) 身份证复印件、学校一卡通复印件、学校发建设银行卡有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如购买了本学年度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同学,请将以上材料准备2套(第二套资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3、其他说明:

   (1)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江汉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及医疗管理办法》江校学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

(2)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武政[2007]84号)文件精神执行。

(3)本次报销对象为:毕业年级学生且在学校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


  

   江汉大学校医院

2020年6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