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多次对诊疗方案进行了更新,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已经正式印发。与第六版相比,新增内容或继续强调部分跟我们所有人都密切相关,值得大家关注。具体变化16处如下:
1.开篇即强调我国境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地遏制,提示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
2.强调注意粪便尿液对环境污染或可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3.根据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结果,新增新冠肺炎患者不同脏器出现的病理改变总结报告。
4.新增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的具体症状表现,明确孕妇患者临床过程与同龄者相似。
5.新增聚集性发病疑似病例的判断标准。
6.确诊病例新增血清新冠病毒抗体诊断标准。
7.新增儿童临床分型诊断标准。
8.新增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
9.氧疗方法新增“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治疗”
10.新增磷酸氯喹具体使用方法,并强调伴有心脏疾病的患者禁用氯喹。
11.新增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临床标准。
12.新增使用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相关指征。
13.新增循环支持治疗的具体检测指标。
14.新增“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血液净化治疗”以及“免疫治疗”。
15.新增儿童以及孕妇重型、危重型病例的相关其他治疗措施。
16.删除休克患者的中医注射液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