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防范传染病在学校的产生和蔓延,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以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为有效防范各种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将江汉大学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江汉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办公室主任由校医院院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2.落实学校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防治措施的督查与评估,配合各级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降低疫情危害。
(三)办公室职责
1.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各种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调查、收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档案留存等工作
3.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4.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落实,强化防控
(一)健康教育
1.教务处、研究生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利用健康教育网络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传染病防治教育,特别是开设预防结核病、艾滋病教育在内的健康教育公共选修课。学生处(团委)、校医院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军训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等时机,开展专题教育。
2.宣传部、校医院、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厂播、宣传栏海报、图片展、校园网、傲博、徽信等传播载体,经常性地开展包括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传染病知识知晓率,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3.国际教育学院、校医院要加强对留学生传染病知识的普及,特别是结核病、艾滋病知识。
(二)健康管理
1.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要求,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将结核病筛查作为入学新生、毕业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同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对体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告知患者进行诊治。
2.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校医院要加强对食堂、食品经营门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执证上岗和展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等异常的人员应暂停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三)卫生管理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赛室、教室、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煤生物的危害。传染病流行季节,校医院、后勤服保障中心要做好寝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消毒、保洁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四)监测与报告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师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师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一旦发现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校医院预防保健科,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对于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筛查。
2.建立病例报告制度。在师生因病常规治疗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由校医院按相关规定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建立追踪监测制度。对隔离期和治疗期病人,校医院要及时进行追踪,掌握病人隔离、治疗情况。隔离期、洽疗期满后,经校医院确认同意后方可恢复工作和学习。
4.建立疫情监测制度。校医院应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对监测发现师生有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应急处治。
应急预案启动与处置流程
(一)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传染病重大疫情,即暴发或聚集性发病并有继续扩散和传播的可能性时,须立即启动应处置流程。
(二)应急处置流程
1.各单位发现和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根告、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与蔓延。
2.后勤服务保萍中心、校医院进行患者隔离安置及寝室教室等环境消毒,并及时联系送治传染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
3.宣传部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做好师生心理疏导、稳定情绪工作,及时消除恐慌心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同时配合校医院查找病人接触者。病人或疑似病例一经发现,继续排查送医。
4.建立学校、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情况综合评估机制,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估等。
四、监督与管理
各单位应将传染病防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接受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的督导检查,对瞒报、漏报,以及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