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生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经办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推进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本文执行之日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16〕762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推进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