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现金报销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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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居民(含大学生,下同)在除同济、协和、武大中南、武大人民、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就医外,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盖社区章,大学生盖高校公章,本表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上下载); 三、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办理。 四、办理报销后如何领取报销的医疗费?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起10日内,完成受理输机并密封。每月第二和第四周的周四,由邮局物流公司到社保处收取病案送至居保大病保险办公室初审。自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参保居民凭交通银行卡(存折)到交通银行领取报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