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现金报销服务指南

发布者:胡晓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487

参保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现金报销服务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现金报销?

  1、参保居民(含大学生,下同)在除同济、协和、武大中南、武大人民、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就医外,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2、除经批准转市外或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和实习期间跨居住(实习)省就医外,在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盖社区章,大学生盖高校公章,本表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上下载);
  2、普通居民提供个人申请(盖社区公章),大学生提供高校证明材料(盖公章);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费用收据(原件)、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含麻醉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外地医院等级证明;门诊、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5、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休学、实习证明等。

  三、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办理。

  四、办理报销后如何领取报销的医疗费?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起10日内,完成受理输机并密封。每月第二和第四周的周四,由邮局物流公司到社保处收取病案送至居保大病保险办公室初审。自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参保居民凭交通银行卡(存折)到交通银行领取报销款。
  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必须先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本人复印所有住院资料,由市医保中心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