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
目前,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3部,分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新冠疫情发生后,
不断有声音提出应当修改于2003年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总体来说,这些法律法规于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出台,时间较为久远、内容相对陈旧,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便暴露出了不足。”早在2021年全国人
大代表肖胜方就提交了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议案,认为疫情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层层上
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会受到地方诸多因素的干扰,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便建议,健全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
情防控执法机制,依法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实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亟待国家立法予以积极回应。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规范器官移植管理
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2022年9月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07
号《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答复称,将继续修订完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拟更名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
进一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依据民法典完善器官捐献的条件和程序;并透露修订草案已通过
司法部审核,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国家卫健委在上述答复中透露,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一方面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管理,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对移植医院进行定期评估,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和器官移植收费管理。另一方面,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
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无资质擅自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打击力度。
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多年来一直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立法。他
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器官移植进入法制化轨道,有重大意义。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它
已经不适宜移植事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是器官移植唯一合法来源”这句话要写入立法。
据悉,2007年我国首次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捐献与移植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21年《民法典》
的施行,进一步对器官捐献知情同意进行界定,并严令禁止器官买卖。随后,我国陆续出台关于器官移植管理相关文件,对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各环节
的管理进行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文化特点的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人体器官移植后
科学登记、人体器官移植服务监管五大工作体系。
《药师法草案》:让安全用药有保障
“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的用药安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2022年
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介绍,早在2000年,国家药监部门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
药师是安全用药的“把关者”,医师处方、医嘱的“审核者”,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管者”,承担着关键且重要的角色。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岳秉飞研究员也指出,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的药品安
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但由于我国药师法长期缺失,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我国药师对老百姓安全用
药的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020年5月,健康时报曾刊发《推进20年的药师法卡在哪了?》文中指出,全国药物流行病学学会年会数据披露,世界每年死亡病例中有三分之一与不合理
用药有关,而在我国,每年大概有250万人因用药或者药物不良反应致病住院。而用药把关人——药师立法问题却迟迟未得到有效推进。立法进程已经持续
20年,立法进程的加速迫在眉睫。
2022年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总药师赵志刚做客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委员会客厅》时便表示,《药师法》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颁布
也应对药事服务费的设立有明确规定,这对于提升药师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人从事该职业发挥重要导向作用。
《医疗保障法》:保护参保群体的切身利益
《医疗保障法》被视为我国医保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多年来,各界人士都在呼吁尽快立法。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
会会长郑功成,曾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医疗保障法的议案。在其看来,由于缺乏立法规范,医疗保障政策在实践中的多变性与不稳定性极易损害参保群体切身
利益,也极易扭曲这一制度的实践路径。
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障局多次组织召开了“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医保立法课题研究工作,主管部门、学界和业界已逐步形成了医
疗保障立法的相关共识。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研究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制定《医疗保障法》将有利于解决以下一些突出问
题:一是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障领域立法滞后问题;二是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某些方面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问题;三是清除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
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碍,包括根据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对过去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或废除;四是解决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
存在的无法可依或执法依据层次偏低以及处罚措施缺乏法律的强制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