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晓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8459

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文〔2017〕26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基础上增加网上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申请;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社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请各社保经办机构抓好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网上办理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熟悉办事流程,统一经办服务,并对服务对象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调整经办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在经办窗口公开宣传栏或宣传资料中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须统一更新。

附件:  1、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2、中心城区社保机构联系方式

            3、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网上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含流引产、计生手术)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现就办理条件、材料、办法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的男职工配偶需未就业。
二、生育就医登记申请方式
    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申请人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生育就医登记: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生育二孩以上还需上传生育服务证扫描件),确认提交。
2、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孩以上职工提供)。
三、网上生育就医登记审核结果查询
从申请成功的第4个工作日起,申请人通过下列方式获知或查询审核结果:
1、短信告知。根据生育就医登记申请时所留联系手机号,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该手机号中。
2、网上查询。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网申综合查询”,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审核结果查询”。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四、生育就医申请有效期的确定
1、生育分娩、流引产以怀孕时间为起点,1年(含)内为生育就医申请的有效期,超过生育就医申请的有效期或结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2、计生手术以批准之日起1年(含)内为生育就医申请有效期,超过生育就医申请的有效期或结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3、生育就医申请的有效期内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五、生育就医及结算
1、通过审核的,在生育就医有效期内,女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持男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及未就业配偶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就医。
2、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如实核对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效身份信息并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结算。
3、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应严格按“三办”要求及时办理登记申请,加强对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及管理。


附件2:


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江汉社保处 027-85617892
江岸社保处 027-51273816
硚口社保处 027-83883537
武昌社保处 027-51866269
洪山社保处 027-87223125
青山社保处 027-86862516
汉阳社保处 027-84706003
武汉经济开发区社保处 027-84891235
东湖分局 027-67880230


附件3: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编号 医院名称
1 990001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 990002 武汉市中心医院
3 990003 武汉市第三医院
4 990004 武汉市普爱医院
5 990005 武汉市第五医院
6 990006 武汉市第六医院
7 990008 武汉市第八医院
8 990011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9 990012 武汉市第七医院
10 990031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11 990038 武汉市中医医院
12 990043 武汉市武东医院(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13 990045 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990046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
15 9900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
16 990051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17 990052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18 990053 湖北省人民医院
19 990057 湖北省中医院
20 99006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21 990066 长江航运总医院
22 99009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医院
23 990100 武汉葛化医院
24 990102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医院
25 990104 武汉市第九医院
26 990106 湖北省荣军医院
27 990108 武汉市石化医院
28 990110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29 99011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
30 990112 武汉市普仁医院
31 990114 武汉长动医院
32 99011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区)
33 99012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 990140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35 99014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36 99014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妇幼保健所
37 990160 武汉市汉阳医院
38 990161 青山船厂医院
39 990192 武汉二八八医院
40 990194 武汉紫荆医院
41 990200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42 990202 青山区武东街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 990206 武汉市武昌医院
44 990224 武汉东方医院
45 990225 武汉市汉口医院
46 990227 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
47 990230 武汉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48 990245 青山区武东街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普仁广惠医院)
49 990252 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
50 990262 武汉百姓医院
51 990263 武汉蓝湖医院
52 990274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
53 990275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54 990504 武汉现代妇产医院
55 990507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56 990552 武汉都市妇产医院
57 990554 武汉黄浦中西医结合医院
58 990561 武汉市武昌区妇幼保健所
59 990562 武汉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
60 990563 武汉市硚口区妇幼保健院
61 990564 武汉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
62 990565 武汉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
63 990566 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64 990618 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院
65 990624 武汉华西医院
66 990629 武汉真爱妇产医院
67 990681 武汉康健妇婴医院
68 990861 武汉中原医院
69 990982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关山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