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实体店)政策清单

发布者:胡晓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373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6、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社区(街道)申报

 

 

 

 

 

 

 

 

 

 

 

 

社区(街道)受理申报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区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

送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网店)

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我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800笔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其中,“网店”是指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网络店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就业大学生兼职经营“网店”的,不能享受创办“网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6、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社区(街道)受理申报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区人社部门

申请人向社区(街道)申报

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

送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社区(街道)受理申报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区人社部门

申请人向社区(街道)申报

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对于一地多照的经营户和一照多址经营户,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纳税的,在纳税所在地社区申请。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区人社部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推荐到担保机构

申请人向区人社部门申报

经办银行查验借款人和担保人

征信,合格后发放贷款

担保机构复核,合格后提供反担保资料,向经办银行推荐

 

 

 

 

 

 

 

 

 

 

 

 

 

 

 

 

 

 

 



武汉市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三、申报地点

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四、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区人社部门申报

担保机构复核,合格后提供反担保资料,向经办银行推荐

区人社部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推荐到担保机构

经办银行查验借款人和担保人征信,合格后发放贷款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在我市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1、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创业园区,并获得园区提供担保文件的;

3、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4、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6、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居住证》(非武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以及发明专利证书或各类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有关担保文件、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73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市人才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担保机构推荐

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经办银行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贷款额度

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先认定后贷款)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1年内(从申请认定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或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对规定额度和期限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申报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可在区人社部门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认定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近3个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新招用员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1年内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包括有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三、申报地点

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

四、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人社部门

市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核,认可担保方式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发放贷款,企业可享受贴息

 

 

 

 

 

 

 

 



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先贷款后认定)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1年内(从申请认定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或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对规定额度和期限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申报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可在区人社部门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认定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近3个月银行利息清单;

5、近3个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新招用员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1年内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包括有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三、申报地点

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资格认定申请。

四、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人社部门

市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可享受贴息

 

 

 

 

 

 



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日常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或参加公益招聘活动,使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2.中等以上学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职业中介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可在区人社部门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

(2)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册(企业盖章);

(3)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

职业中介机构通过举办招聘会或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公益性招聘活动免费为劳动者成功推荐就业的,还须提供相应招聘会方案、参会用人单位名单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

2、中等以上学校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

(2)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册;

(3)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被录用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推荐毕业生就业相关协议;

(7)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职业中介机构(中等以上学校)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持申请材料向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86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

相关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市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确认

区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到申请机构帐户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可在所在院校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4)汉口银行卡号。

2、社会孤儿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

(4)汉口银行卡号。

3、烈属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汉口银行卡号。

4、残疾毕业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4)汉口银行卡号。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收款凭证;

(5)汉口银行卡号。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学校在3月31日前完成初审公示,

公示期7天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3月1日

前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

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料审核

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指定账户,

市就业局在6月30日前拨付到

毕业生个人账户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2、灵活就业证明(每季度提供);

3、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上季度每个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原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申报核定单”;在外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社区每季度终了后12个工作日内核实录入系统

街道每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初审

区人社部门每季度终了后3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区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单位)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单位)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请

区人社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区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5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市人社部门每季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享受政策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经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均视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主要扶持政策

1、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按规定享受400元-4000元/人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200元-2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500元/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000元/人的标准代为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有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

5、免费职业介绍。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4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6、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7、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9、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属于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0、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

12、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三、办理依据

《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武人社发〔2016〕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