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
武汉调整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
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今年初,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起,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大病保险)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由按学年度计算调整为自然年度计算,即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市大学生纳入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
从2009年起,武汉市正式将大学生群体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代收居民医保费。
此次大学生待遇期调整,主要针对上述群体。在校中小学生以及在园幼儿不受调整影响。
我市大学生个人缴费执行当年我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
此前,我市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按“学年”计算,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从2022年起,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实现全市统一”。
设置三种情形
确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从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为确保我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我市大学生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具体来说,分三种情形:
一、2021年度新入学的大学生以及2022年即将毕业的我市大学生,已按规定参加并缴纳2022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原本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这部分大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起,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方式由原参保地报销费用。同时,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由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代收居民医保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2年起,未在原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以后即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居民医保费后,不设等待期,即可享受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