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规[2014]25号)文件的规定: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 根据该文件精神,我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由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 江汉大学医院 2015年6月16日关于调整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