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安置人员就医政策

发布者:何幼鸾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349

                

 

一、易地安置如何办理?

    退休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易地安置手续,参保人需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暂住证或派出所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及子女的房产证的复印件,填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易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及《易地就医信息表》,由经办人交辖区社保处办理。

二、易地安置人员门诊如何看病?

易地安置人员医保卡个人帐户的资金的以现金方式转到银行卡或存折上,取出来直接支付门诊的费用。

三、易地安置人员易地住院如何看病?

易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发生门诊紧急抢救医疗、在指定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单位持全套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及《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由经办人到辖区社保处办理。

四、非易地安置人员因公出差,探亲等在易地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

 非易地安置人员在外地门诊紧急抢救(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在外地紧急抢救):

.入院治疗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工作人员审验资料后,将资料录入医保核心系统,并打印回执交经办人。

 .自收到参保人员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经办人。病情急、重的,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等,可即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