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一、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为弥补社保保障不足,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商业补充保险。补充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补偿、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及二次比例报销补充、大额医疗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
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对象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湖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秋季在武汉地区高等学院校开始试点。
三、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及保障制度
(一)保险方案
1、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保 费 累计保险金额 其 中
意外身故或残疾 疾病死亡 意外门诊急诊 住院治疗
每人每年保险费40元 115500元 7000元 7000元 1500 100000元
2、保险责任
保险期为一年,自我公司收到保险费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保单合同终止。
(2)定期寿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住院补充医疗和大额医疗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保险金,以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A.起付线补充:对每次住院,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50%比例给付保险金。(40元方案:一级医疗免赔额100元后按50%给付保险金,二级、三级医院均为200元免赔额后按50%给付保险金)。
B.基本补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余额再累计达到85%。
C.大额补充:超过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5%给予补偿。
以上未尽事宜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学生定期寿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