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何幼鸾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1510

关于大学生医保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学院: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精神,从201791日起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同时规定城乡居民不得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由于政策的变动,我校在册的少部分大学生医保出现如下情况:

1.非武汉市户籍有部分非武汉市户籍的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居民医保,导致学校无法通过社保部门的核定,故201791---2018831日不能享受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具体医疗待遇请学生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此部分学生2018-2019学年度愿意参加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医保,首先要放弃当地医保,20189月开学时选择由学校统一申报,才能通过社保部门的核定,才能享受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待遇。

2.武汉市户籍学生有部分武汉市户籍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居民医保,导致学校无法通过社保部门的核定,故201791---2018831日只能享受武汉市居民医保待遇。此部分学生2018-2019学年度愿意参加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医保,20189月开学时选择由学校统一申报,才能享受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医保。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已在学校缴费的,财务处退还在个人建行帐户。

联系电话:84230577-207,联系人:皮老师

江汉大学医院医保办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