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计划生育工作办事程序

发布者:何幼鸾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751

 

一、拟计划生育的本校教职工,应提前35个月内,由申请当事人下载《计划生育申请表》(A4纸质)如实填写,附交相关证件(验证后)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盖章、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登记备案。

二、符合生育政策申请生育的应提前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表》(A4纸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持《计划生育申请表》、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合影2寸相片一张到校医院(计生办)申请登记办证。经校医院(计生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到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生育后的两个月内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A4纸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持结婚证、双方户口和身份证原件、三人2寸合影一张及子女出身证和户口到校医院(计生办)盖章后,由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发证。

四、需要申请办理子女医疗统筹的本校教职工,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应为在校的全额拨款人员,在子女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完成后,子女出生后的三个月以内申办(超过三个月时间的不受理不补办)。由校医院保健科负责上报武汉市卫生局。

五、拟新进江汉大学的人员,需在与学校签约前或调动前,下载(A4纸质)《江汉大学新进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填写完成后,需经原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盖章、负责人签字有效,并附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等,交校医院计生办。

六、考研已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持考研录取通知书、填写好考研所在学校计划生育证明表内容、本人申请(必须是有辅导员担保证明签字、所在单位学生办盖章的),到校医院计生办办理。

七、办证地址: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沌口管委会办公大院后院(开发区人才市场隔壁)对外办事窗口(计生办)办证。

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医院二楼(212室),联系电话:51253583


1.  新进人员计划生育表
2.  生育服务证
3.  计划生育申请表
4.  独生子女证
5.  江汉大学新进校研究生婚育情况调查表